111-1新生宿舍雙北市短期住宿申請

各位同學好:

111-1學期學士班校內新生宿舍短期住宿即將開放申請:

 

  • 申請對象:
  1. 111學年度入學,設籍於臺北市、新北市之學士班新生暨轉學生。
  2. 新生暨轉學生本人及父母設籍雙北市以外未滿2年者,或設籍新北市偏遠地區(三芝、石門、金山、萬里、瑞芳、貢寮、雙溪、平溪、坪林、烏來、石碇等11)未滿2年者,請來電或來信住宿組開通申請權限。

 

  • 申請時間:1111118(週五)上午10時起至1122(週二)中午12時止,逾時恕不受理。

 

 

  • 住宿地點:校內新生宿舍(男一舍及大一女舍)。

 

  • 抽籤順序:有下列情形者,可列入優先順序,請於申請時間內上傳證件電子檔至申請系統:
  1. 身心障礙學生:須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  2. 低收入戶:須附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,上面須有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),免收住宿費用,但須付押金
  3. 中低收入戶:須附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,上面須有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),可減免住宿費用十分之三,並須付押金
  4. 原住民:須附戶籍謄本
  5. 設籍於雙北市以外,但2年內曾設籍雙北市者:須附戶籍謄本
  6. 雙北市通學時間較長者:設籍雙北市學生,單趟通學時間超過1小時者,請上傳Google地圖設定從住家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上午8時抵達學校所需時間截圖。

 

  • 申請結果:1111123(週三)下午2時公告於申請網站,中籤者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,未中籤者將編入候補序號,依序遞補至1111223日止。

 

  • 住宿時間:自通知入住當日起,3日內須於申請系統確認入住,7日內須完成繳費及報到,住宿期限至112617(週六)。住宿費及宿舍網路使用費將由通知入住日當週開始計算,另須收取宿舍押金,俟退宿時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24條程序辦理退費。

 

 

敬祝 學業順利

學生住宿服務組 謹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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